1、依其所為,分類如下:
(1)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
勞。
(2)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
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重建、恢復或維持
自理能力。
(3)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
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
現。
(4)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能
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5)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
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
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
法。
2、前項所列具體孝行事蹟,係與家屬共同完成者,得並
列為孝行楷模。
(三)收件日期及推薦方式:
1、 111 年 3 月 31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請推薦單位檢附相
關資料送達各區公所。
2、 111 年 4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請各區公所將初選
後之推薦代表(各區一名)紙本資料寄(送)達本市瑞
豐國小學務處,以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信封請
加註「桃園市○○區 111 年孝行獎選拔」(地址:
33448 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 933 巷 40 號);另,電子檔請寄至瑞豐國小學務處生教組許老師電子信箱:
tg040063@mail.rfes.tyc.edu.tw 。
三、請各單位協助運用社群媒體、通訊軟體 LINE 官方帳號、社
群網頁、村(里)長群組等管道廣為宣傳,鼓勵各界踴躍
推薦。
四、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瑞豐國小學務處生教組長許老師,
聯絡電話: 03-3682787 分機 311 。
五、旨揭選拔及表揚實施計畫及報名文件,請逕至本局網站/便
tw/index.jsp)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