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函轉大陸委員會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一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3 月 10 日總處培字第 115001274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各 1 份。 |
| 二、 | 軍公教人員具結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等 5 項情形之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自 115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現內政部刻正推動「民選公職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爰大陸委員會配合修正旨揭範圍表,增訂「民選公職人員」類型及增列備註 2 有關民選公職人員定義。 |
轉知大陸委員會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一案
轉知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教師成績考核,就教師申請身心調適假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