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轉知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新北市、桃園市、苗栗縣、雲林縣、高雄市、臺東縣社會住宅招租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
| 說明: |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 115 年 3 月 18 日總處給字第 1150013254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來文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
| 二、 | 人事總處為提供多元宣導管道,將旨揭資訊公告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公務福利 e 化平台/相關連結( https://www.dgpa.gov.tw/eserver/index?mid=437 ),請自行下載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