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製作兒童發展篩檢服務宣導單張,請貴校(園)依期程完成兒童發展篩檢及協助推廣家長知悉。
一、依據本府婦幼發展局 114 年 10 月 1 日桃婦康字第 1140021881 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 113 年 7 月 1 日推動兒童發展篩檢服務,提供未滿 7 歲之兒童 6 次兒童發展篩檢服務,該服務係針對 7 歲以下幼童,享 6 次兒童發展篩檢服務,透過接受標準化篩檢工具訓練的醫生,於兒童發展關鍵年齡提供完整兒童發展篩檢服務。
三、為提升「兒童發展篩檢服務」利用率,針對未篩檢個案進行關懷,並提醒其家長或主要照顧者善用 6 次兒童發展篩檢服務,每階段各補助 1 次篩檢服務,家長須攜帶「兒童健保卡」及「兒童健康手冊」至兒童發展篩檢服務合約院所進行篩檢服務。
四、本案兒童發展篩檢相關資訊可至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官網查詢,如有疑問可洽詢本局承辦人員朱小姐,電話 03-3322101 轉分機 5906 。
https://dowcd.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6982&s=132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