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5 年 7 月 20 日桃衛健字第 1150066378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本市兒童牙齒塗氟服務利用率及加強宣導,檢送兒童牙齒塗氟宣導素材 2 則,請協助透過相關宣導管道廣為運用,其宣導重點如下:
(一)自 115 年 9 月 1 日起,衛生福利部修正兒童牙齒塗氟補助對象,由原「未滿 6 歲兒童,每半年補助 1 次」,修正為「零歲至進入國小當年度 8 月 31 日止,每半年補助 1 次」。本次修正係擴大兒童牙齒塗氟服務適用年齡,讓兒童於入學前仍可持續接受預防保健服務,有助降低齲齒發生,維護口腔健康。
(二)為鼓勵家長踴躍利用兒童牙齒塗氟服務,請一併協助宣導 115 年度兒童「塗氟」行,禮券抽不停抽獎活動,提醒家長於 115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活動登錄,以參加抽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