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 109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
二、 | 為協助學校課程領導人規劃校訂課程、設計素養導向課程、實踐教學與落實課程評鑑,建立學校課程評鑑及學習評量之內容及指標。請貴校課程領導人(校長、教務主任、教學組長或領域召集人)報名參與旨揭工作坊。 |
三、 | 本工作坊分南北二區(北區學校:桃園區、八德區、大溪區、大園區、龜山區、蘆竹區;南區學校:中壢區、平鎮區、復興區、新屋區、楊梅區、龍潭區、觀音區。)共計辦理四場次。課程資訊如下: |
(一) | 北區 |
1、 | 第一場: |
(1) | 辦理時間: 110 年 1 月 6 日(星期三)。 |
(2) | 辦理地點:青溪國小活動中心。 |
(3) | 講題:課程教學設計與評量的探究實作 |
2、 | 第二場 |
(1) | 辦理時間: 110 年 1 月 14 日(星期四)。 |
(2) | 辦理地點:青溪國小活動中心。 |
(3) | 講題:課程評鑑與省思 |
(二) | 南區 |
1、 | 第一場 |
(1) | 辦理時間: 110 年 1 月 13 日(星期三)。 |
(2) | 辦理地點:大崙國小活動中心。 |
(3) | 講題:課程教學設計與評量的探究實作 |
2、 | 第二場 |
(1) | 辦理時間: 110 年 1 月 15 日(星期五)。 |
(2) | 辦理地點:大崙國小活動中心。 |
(3) | 講題:課程評鑑與省思 |
四、 | 每校至少參加一場,每場次各校報名 2 人,每場次參加人員最多以 100 人為原則,以分區及報名先後審核錄取。請貴校依所屬區域及辦理時間至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報名,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 6 小時。 |
五、 | 本局同意參與本活動人員核予公(差)假登記與課務派代,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本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110 年度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由本局一併辦理補助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