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三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十日生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 注意事項」一份。 |
| 二、 | 本局 115 年 2 月 10 日桃教小字第 1150011444 號函併予註銷。 |
桃園市 2027 世界機關王市賽教師研習課程
第48次中小學生讀物選介
Tinkercad 玩轉無人機:3D設計實作 × Autodesk 原廠認證教師增能研習
115-116年中小學媒體素養主題式線上講座
桃園市115年度SCRATCH程式競賽相關競賽變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