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婦幼發展局 115 年 9 月 10 日桃婦康字第 1150023315 號函辦理。
二、為及早發現幼兒發展異常情形,協助幼兒掌握黃金療育期並及早接受適切服務,國民健康署提供未滿 7 歲兒童 6 次幼兒發展篩檢服務,由醫師針對幼兒粗大動作、精細動作、語言認知及社會發展等面向進行篩檢。
三、為提升幼兒發展篩檢服務利用率,請貴校(園)轉知所屬幼兒家長,鼓勵其陪同幼兒至本市合約院所接受篩檢,並攜帶幼兒健康手冊及健保卡,且請確認幼兒健康手冊內之「兒童發展篩檢紀錄(綠卡)」頁完整,以利辦理篩檢。
四、有關「兒童發展篩檢服務」之相關資訊及提供篩檢服務合約醫療院所名單,請至本市婦幼發展局網站 首頁 > 業務服務資訊 > 健康管理服務 「兒童發展篩檢專區」>家長專區項下查詢。網址:
五、檢附「兒童發展篩檢服務」宣導海報及「兒童發展篩檢紀錄(綠卡)」示意圖各 1 份或至本市特殊教育資源網-特教業務單位-特殊教育科-表件下載區下載。
六、本案「兒童發展篩檢服務」倘有相關疑義,請洽本市婦幼發展局(聯繫電話: 03-3322101 分機 5906~5908 張佳媁聘用專案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