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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幼兒園主任 - 幼兒園 | 2026-09-16 | 點閱數: 21
轉知本市婦幼發展局函請本市各幼兒園協助鼓勵家長攜帶幼兒健康手冊及健保卡,陪同幼兒至本市合約院所接受「兒童發展篩檢」服務

一、依據本市婦幼發展局 115 年 9 月 10 日桃婦康字第 1150023315 號函辦理。

二、為及早發現幼兒發展異常情形,協助幼兒掌握黃金療育期並及早接受適切服務,國民健康署提供未滿 7 歲兒童 6 次幼兒發展篩檢服務,由醫師針對幼兒粗大動作、精細動作、語言認知及社會發展等面向進行篩檢。

三、為提升幼兒發展篩檢服務利用率,請貴校(園)轉知所屬幼兒家長,鼓勵其陪同幼兒至本市合約院所接受篩檢,並攜帶幼兒健康手冊及健保卡,且請確認幼兒健康手冊內之「兒童發展篩檢紀錄(綠卡)」頁完整,以利辦理篩檢。

四、有關「兒童發展篩檢服務」之相關資訊及提供篩檢服務合約醫療院所名單,請至本市婦幼發展局網站 首頁 > 業務服務資訊 > 健康管理服務 「兒童發展篩檢專區」>家長專區項下查詢。網址:

五、檢附「兒童發展篩檢服務」宣導海報及「兒童發展篩檢紀錄(綠卡)」示意圖各 1 份或至本市特殊教育資源網-特教業務單位-特殊教育科-表件下載區下載。

六、本案「兒童發展篩檢服務」倘有相關疑義,請洽本市婦幼發展局(聯繫電話: 03-3322101 分機 5906~5908 張佳媁聘用專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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