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國教署 114 年 8 月 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5805020A 號函、「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54 條、「國民教育法」第 45 條及第 46 條,暨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
| 二、 | 為使學校瞭解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制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已於學生事務資訊暨活動網站建置「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專區」(網址: https://friendlycampus.k12ea.gov.tw/StudentAffairs/54/2) ,並設置「相關法規」、「申訴、再申訴格式範例」、「資料檢索」、「人才庫名單」及「諮詢服務資訊」「宣導資料(含學生申訴手冊)」及「問題專區」等資料,提供下載運用。請貴校運用多元管道加強向師生宣導,以維護學生權益。 |
| 三、 | 請學校確依本辦法第 62 條第 1 項規定:「學校應將學生申訴制度列入學生手冊及學校網站,廣為宣導,使學生了解申訴制度之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