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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組長 - 輔導室 | 2025-06-04 | 點閱數: 6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33001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4 、 15 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林欣誼
電話: 3322101#7582
電子信箱: 10033337@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南興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 年 6 月 3 日
發文字號: 桃教特字第 1140050154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 376735100E_1140050154_ATTACH1.pdf )

 

主旨: 檢送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辦理「114 年度聽障教育專精學分班」課程簡章(含相關表件)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5 月 29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40052183 號函辦理。
二、 旨揭學分班摘要:
(一) 目的
1、 研究聽障教育之理論與實際。
2、 專業輔導高中、國中、小學及幼兒園階段聽障教育與服務之師資。
3、 提升特教教師及普通班教師聽障教育專業知能,提供學生適性教育。
4、 配合融合教育提升普通班的聽障學生的學習品質。
(二) 日期: 114 年 7 月 1 日至 115 年 5 月 31 日。
(三) 地點:國立臺南大學啟明苑或訂約之教育實習機構。
(四) 錄取資格(依錄取優先順率排列):
1、 國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及特殊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國民中學 之特殊教育現職正式專任教師。
2、 公私立國小附幼或公私立幼兒園之特殊教育現職正式專任教師。
3、 公私立國小現職普通班正式教師。
4、 國立直轄市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及各直轄市、 縣市現任國民中小學(含幼兒園)具特教合格教師證之現職代理代課教師。
5、 聽障服務人員,具兩年以上實務工作經驗。
6、 大專院校現職資源教室輔導員。
三、 報名方式:請於 114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前,將各項資料由學校單位或服務單位函送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四、 本案報名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聯繫窗口林妙怡小姐、陳欣妤小姐(電話: 06-2138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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