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本局辦理「114 年度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法規篇)展延研習」一案,詳如說明,請貴校轉知所屬教職員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局 114 年 4 月 17 日桃教體字第 1140033102 號函辦理。
二、 旨案係為協助本市已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行政及教學人員於證書期限屆滿前申請展延,俾利後續於學校推動環境教育工作,相關條件及規範請參閱環境教育法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
三、 研習資訊如下:
(一) 研習日期: 114 年 8 月 15 日(五) 上午 8 時 50 分至 12 時。
(二) 研習地點:自強國小會議室。
(三) 研習人數:本市高中、國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共 30 人。
(四) 報名方式:自即日開始報名至 114 年 8 月 11 日止,逕至「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報名(開課單位:自強國小)。
四、 本案參加人員於活動期間在不影響課務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准予公(差)假登記。
五、 全程參與本研習者,將核發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研習時數 3 小時。
六、 倘有相關問題可逕洽自強國小教務處鄧主任,電話: 359-0758 分機 210 。
七、 檢附本案研習計畫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