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 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4 、 15 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楊美淑 電話: 3322101#7582 電子信箱: yangmeishu@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南興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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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5 月 8 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特字第 1140042059 號 |
速別: | 速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四 ( 376735100E_1140042059_ATTACH1.doc ) |
主旨: | 本局委請龍岡國中辦理「114 學年度各級學校推動融合教育徵件計畫」一案,請貴校踴躍參與,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 114 年 4 月 24 日桃教特字第 1140034529 號函及龍岡國中 114 年 4 月 17 日岡國輔字第 1140003266 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透過融合教育徵件計畫推行,以激勵學校推動融合教育,並藉由辦理研習方式,提供績優學校及教師分享融合教育相關成果,以提升本市教師融合教育專業知能,達楷模學習之效。 |
三、 | 計畫實施摘要(詳如附件): |
(一) | 計畫期程: 114 年 8 月至 115 年 6 月。 |
(二) | 辦理方式: |
1、 | 第一階段:學校(園)提出融合教育執行計畫,由本局聘請學者、專家等組成甄選小組進行甄選。 |
2、 | 第二階段:本案預計於 115 年 6 月辦理成果發表會,經評選接受經費補助之學校(園),於計畫確實執行後,分享實施成果供他校觀摩學習。 |
(三) | 經費補助:依甄選出之各校(園)實施計畫經費概算表酌予補助,每校(園)補助經費至多新臺幣 6 萬元。 |
(四) | 申請方式:學校研擬融合教育計畫(計畫參考表件如附件),計畫紙本於 114 年 7 月 11 日前寄(送)至龍岡國中輔導室,電子檔寄至承辦人陳姿靜老師信箱 tzjing@lkjh.tyc.edu.tw 。 |
四、 | 檢附本案實施計畫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