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行政院調增 114 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及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並溯自 114 年 1 月 1 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 114 年 4 月 22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400000011 號函及第 1140000001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
二、 | 依前開行政院函規定,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機關首長(政務職)之主管職務加給,調增為月支新臺幣(以下同) 41,130 元;復依旨揭支給要點附表五,簡任第十三職等人員(常務職)之主管職務加給,調增為月支 33,730 元。 |
三、 |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一般及山僻地區之聘用、約僱人員 114 年度酬金薪點折合率將另行函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