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公立幼兒園專任園長遴聘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任期辦法辦理。
二、本次遴選簡章內容分述如下:
(一)報名時間: 114 年 4 月 28 日(星期一)至 11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5 時止,逾時或文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
(二)報名方式:備妥報名文件,於報名時間截止前親自或委託專人(受託人需持委託書、受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送達本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 297 號 4 樓),並註記報名「桃園市 114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園長遴選」之字樣。
(三)資格審查:幼兒園園長候選人於 114 年 4 月 28 日(星期一)至 11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二)繳交報名相關文件後,進行資格審查,並於 114 年 5 月 2 日(星期五)下午 10 時前於「本府教育局(網址: 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區公告進入審議程序之候選人名單與序號。
(四)審議時間:另以電話通知並於本府教育局網站公告。每位候選人審議時間約 30 分鐘,其中口頭報告 10 分鐘、答詢 20 分鐘。
(五)遴選結果將於審議程序結束後公告於本府教育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