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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5-01-09 | 點閱數: 36
主旨: 函轉本府衛生局辦理「114 年青少年藥癮者輔導服務計畫」,請貴單位多加宣導與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 114 年 1 月 7 日桃衛心字第 1140001175 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為提供非法物質濫用青少年心理輔導及醫療服務,期透各網絡單位轉介有需求之少年個案,藉由補助費用降低經濟負擔,提升少年接受輔導或就醫意願,協助成癮防治、預防再接觸及促進心理健康。
三、 旨揭計畫包含 4 項服務,服務對象及內容簡要說明如下:
(一) 方案一(心理師到校):
1、 服務對象:曾經、疑似或正在使用非法物質、精神刺激 物質,且學籍設於本市高級中等學校以下之青少年(含司法少年)。
2、 服務內容:合作心理師到校提供服務,以心理輔導方式協助有上述相關議題及情緒適應困擾之青少年。
(二) 方案二(醫療服務):
1、 服務對象:曾經使用或正在使用非法物質、精神刺激物質之 18 歲以下青少年及不受年齡限制之司法少年 。
2、 服務內容:至本市衛生福利部藥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執行機構接受服務,醫師評估後安排各項醫療服務。
(三) 方案三(地院駐點):
1、 服務對象:曾經、疑似或正在使用非法物質、精神刺激物質之司法少年。
2、 服務內容:專任心理師前往臺灣桃園地方法院駐點,以心理輔導方式協助有上述相關議題 。
(四) 方案四(社區諮詢):
1、 服務對象:曾經使用或正在使用非法物質、精神刺激物質之 18 歲以下青少年。
2、 服務內容:由合作心理師進行心理輔導,以心理輔導方式協助有上述相關議題之青少年。
四、 本計畫各方案可依少年需求互相銜接服務,以提供少年更便利、適切之治療及輔導資源,計畫總覽(如附件 1),服務流程及服務規定計畫書(如附件 2),轉介單(如附件 3)。
五、 有關計畫任何問題請洽( 03 ) 3341066 分機 206 黃個管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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