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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每週一句

公告 教務主任 - 教務處 | 2021-08-09 | 點閱數: 582

桃園市大溪區南興國民小學110學年度(1)(1-5)鐘點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一、依據

(一)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師資培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四)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

(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六)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七) 桃園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八) 本校 11078日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決議。

 

二、招聘類別及缺額

 

序號

類別

性質

名額

任教職務

聘期

備註

1

國小普通班鐘點代課教師

鐘點

 

2

每週上課節數約23

11091日起至111630日止

 

2

資源班鐘點代課教師

鐘點

1

每週上課節數約23

11091日起至111630日止

 

  1. 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保留至11142日止。

2.本次招聘教師之備取人員,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

3.代課教師聘期原則上為11091日起聘至111630(開學後聘任之聘期以實際報到之日起聘)。

 

三、報名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 中華民國國民。
  2. 品德優良、國語正確、口齒清晰。
  3. 無教師法第 14條至第 16 條及第 18 條至第 19 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各款及第 33 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4.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條第 1 項規定之情事者。

(二)國小報考人員資格:

     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足於網站公告後,即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1. 第 1次公告招考: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3條第3項第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之資格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
  2. 第 2次公告招考:具前項資格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第 3次公告招考:具有前二項資格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之資格者

四、報名資料

(一)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附件1,請以正楷詳填各欄,另所有任教職經歷均應填寫,請貼妥本人2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及委託書(附件二報考人親自報名者免附)。

(二)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三、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四)、切結書

     (附件五)

(三)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六)

(四)繳驗證件:證件正本驗迄發還,影印1份裝訂成冊(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 
         應考人私章;報名前須自行影印且裝訂成冊),僅送影印本概不受理。

  1. 國民身分證。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報名表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與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有不符者,不得報名)。
  3. 合格教師證(或符合報考人員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4. 曾任教師或公職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5. 獎懲令(無者免繳驗)。
  6. 專長或資格證明(含資訊、國樂、音樂、英文、體育、語文、科學教育等專長之學歷、學分或獎勵證明)。
  7. 正在辦理教師複檢,尚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應繳交實習教師證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證明書及複檢機構證明書。
  8.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請向警察局各分局外事科申請,報名時若申請不及,得於錄取報到時補件)。
  9.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交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 國外學校畢業或學位證書正本、影本及中譯本各一份。
    2. 國外學校歷年成績證明(單)正本、影本各一份,並出具經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3. 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4.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出具之出入境日期、紀錄暨護照影印本。
    5. 持國外學歷,應取得實習教師證書或各縣(市)政府審查通過證明書始能報名。所持國外學歷證件經查證不符「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或不具擔任國小教師資格者,應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九條之規定,取消其錄取資格,並予解聘。
  10.  請提供良民證。

  

五、報名相關事項

報名方式

 

 

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攜帶有關證件正本及影本,委託報名須出具委託書及委託人國民身份證,委託書如附件二),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報名地點及

 

聯絡電話

桃園市大溪區南興國民小學教務處(校址:大溪區仁和路二段135號)

03-3801721#210

報名費

免費

防疫注意事項

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62日桃教高字第1100048235號函轉知,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之發展,請各校辦理教師甄選時,做好防疫措施並執行各項防疫應變作為,爰參照考選部國家考試防疫措施,為維護應考人及相關試務人員安全,請遵循下列規範:

  1. 應考人當日入校一律配合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並應全程配戴口罩應試,未配合本校防疫措施者不得入校。
  2. 應試當天量測體溫超過標準(37.5)者,不得應試。
  3. 「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及「自主健康管理被限制不得外出」者,不得應考,若於應試過程中查明有隱瞞列管身分情事者,馬上中止應試,該項甄試成績不予採計,應考人不得異議。
  4. 如有「自主健康管理」仍准予外出之應考人,請於報名應試前逕予轉知本校。
  5. 本次考試不得陪考,非應考人或試務人員請勿進入校園。
  6. 相關防疫措施將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調整之,並請應考人留意報名網站之公告。

 

六、甄選試務相關事項及日程表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事項

備註

簡章公告時間及

地點

11089日至110815

本校網站:https://www.nses.tyc.edu.tw/

桃園市教師甄選公告服務網站:http://t-job.nlps.tyc.edu.tw/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index/JobTShow.aspx?f=FUN201003161118253V1

 

報名日期及

聯絡電話

1次報名:110816日(一)0800分至11時止

2次報名:110817日(二)0800分至11時止

3次報名:110818日(三)0800分至11時止

4次報名:110819日(四)0800分至11時止

5次報名:110820日(五)0800分至11時止

(各次招考逾時不予受理)03-3801721#210

 

甄選日期及

相關時間

甄試日期:

1次招考:110816日(一)13

2次招考:110817日(二)13

3次招考:110818日(三)13

4次招考:110819日(四)13

5次招考:110820日(五)13

甄選時間本校得視報名人數多寡調整之

報到時間:招考日當天12:30-13:00

(逾時2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

報到地點:本校教務處

甄試時間:招考日當天13:00

甄試地點:各次招考日期當天本校教務處公布

成績公告日期

公告日期:

1次招考:110816日(一)18

2次招考:110817日(二)18

3次招考:110818日(三)18

4次招考:110819日(四)18

5次招考:110820日(五)18

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提出異議

 

成績複查時間

1次招考:110817日上午8時至9時。

2次招考:110818日上午8時至9時。

3次招考:110819日上午8時至9時。

4次招考:110820日上午8時至9時。

5次招考:110823日上午8時至9時。

 (複查以1次為限)

報考人親自持身分證正本及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七)向本校教務處申請。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複查成績以複查原始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不得要求調閱、影印試卷、提供試題答案或重新閱卷及評分。複查費0元。

複查結果回覆方式:現場查明後立即交由申請人簽收。

 

報到聘任

正取人員:依下列時間至本校教務處辦理報到,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1次招考:1108179時至10

2次招考:1108189時至10

3次招考:1108199時至10

4次招考:1108209時至10

5次招考:1108239時至10

備取人員:俟接獲電話通知,向本校教務處辦理報到。

 

繳交體檢表

錄取人員須於 110年 8 月 26 日前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 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 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需更改,將公佈於本校網站https://www.nses.tyc.edu.tw/xoops/

       

 

 

七、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方式

成績比例

甄選時間

備註

試教

50

8分鐘

  1. 試教版本如下:(版本及單元自選)

(1)普通班鐘點代課缺教師考科為社會、自然、藝術與人文(2)資源班國、數、社會、健康,如選擇資源班國數任一科應考,請以資源班教案方式呈現。

2.參與應試者均須具備教學活動設計一式3份。(為完整1節課之內容)

3.評選標準為教學活動設計、教學要領及過程流暢性、師生互動、教學媒體運用、時間掌握及其他等。

4.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口試

50

3分鐘

1.以教育理念、學校行政、教學、輔導實務及有關九年一貫、特殊教育相關知能為等為主,並含表達能力、儀容舉止。

2.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不予錄取,口試或試教如有一科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成績計算=試教(50+口試(50%)二人以上同分者,依試教、口試等項先後之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八、附則:

(一)經甄試錄取之代理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若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代理教師錄取並報到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

(三)一般代理教師公開甄選倘為開學後聘任者,聘期則以實際報到之日起聘,相關權利及義務(如聘書發放、服務年資計算等)依相關法規核實辦理。

(四)申訴專線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電話:03-332210174157420 傳真:03-335825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  電話:03-33512747570      傳真:03-3320515

九、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依本市教育局107619日桃教小字第1070042038號函規定,甄選作業辦理完畢後免報教育局備查,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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