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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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南興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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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學字第 1130112673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 376735100E_1130112673_ATTACH1.jpg 、 376735100E_1130112673_ATTACH2.jpg 、 376735100E_1130112673_ATTACH3.jpg ) |
主旨: | 檢送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遭遇 METOO 關鍵 3 步」海報及「拒絕性騷擾勇敢說不要」DM 各 1 份,請貴校運用多元管道宣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下稱家防中心)113 年 11 月 12 日桃家防字第 1130025345 號函辦理。 |
二、 | 查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自 113 年 3 月 8 日起施行,且本次修法重點之規定包含場所主人應做有效改善措施之相關義務,以及保全被害人之權益,家防中心為宣導性騷擾防治相關規定,辦理旨揭宣導品發放。 |
三、 | 旨揭資訊可至家防中心網站/業務資料/性騷擾專區項下查詢(網址: https://dvpc.tycg.gov.tw/Default.aspx)。 |
四、 | 本案請貴校協助張貼、發放及宣導,提供教職員工生遭遇性騷擾時,可獲得維護自身權益之資訊。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科(組)長、主任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