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教育部 113 年 3 月 20 日臺教學(六)字第 1130026875 號函辦理。 |
| 二、 | 相關資格及報名作業說明如下: |
| (一) | 參加資格:實際從事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中、小學教師或積極推動全民國防教育人員,並附上教授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佐證資料連同簡章附件備齊報局審查。 |
| (二) |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 113 年 4 月 8 日(星期一)前將報名資料逕送本局,且逾期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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