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轉知經濟部能源署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3 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活動」,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3 月 1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0037215 號函辦理。
二、 經濟部能源署為鼓勵學校持續推動能源教育,提升國民中小學生能源素養,設置「經濟部推動能源教育標竿獎」,選拔並表揚推動能源教育具有卓越績效之學校。
三、 請有意願參選學校,於 113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一)前將推薦表以電子郵件(10052357@ms.tyc.edu.tw)回傳本局彙整,並於 113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三)前繳交參選資料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掛號寄至 106907 臺北青田郵局第 412 號信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工作小組收),以進行初審相關作業。
四、 旨揭活動評審程序分初審、實地複審及決審三階段進行。
五、 活動相關訊息,請逕上「能源教育資訊網(
https://energy.mt.ntnu.edu.tw )能源教育標竿學校專區」查詢。如有疑問,請洽聯絡窗口:徐小姐( 02 ) 7749-5582 、吳先生( 02 ) 7749-3524 。
六、 檢送「113 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須知」、「108-112 年度能源教育推動學校名單」及「111-112 年度推動能源教育標竿獎學校名單」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