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短期代課教師申請年終獎金但鐘點教師及未逹 1 日代課教師不得申請(如說明),如符合申請人請於 112 年 1 月 8 日前連同申請書及相關服務證明佐證資料送至本校教學組,請查照。
說明:
一.依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
二.發放標準:限於 112 年 12 月(1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於本校有代課事實之教師,得合併本校或他校 112 年度(1 月至 12 月)計算年終工作獎金;如在 112 年 12 月(1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未曾在本校有代課事實,不得申請 112 年度年終工作獎金
三.注意事項: 其支領標準須在本校代課支領日薪始可列入計算年終獎金; 支領鐘點費之代課不得列入計算年終獎金 檢附資料:請檢附服務證明,最高學歷影印本,年終工作獎金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