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 112 年 11 月 16 日府社綜字第 1120318884 號函辦理。 |
二、 | 我國自 98 年起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主管法案報院審查應注意事項」規範國家重要中長程計畫及法律案陳報行政院審議前,均應進行性別影響評估。行政院自本年起依「行政院性別影響評估人才參考名單建立及維護作業說明」,建立「性別影響評估程序人才參考名單」(以下簡稱本名單,公布於該院性別平等會網頁)。 |
三、 | 為促進本名單人才交流學習,並培力有意願加入本名單之性平專家,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依前開作業說明第 6 點規定辦理旨揭講習,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
(一) | 講習對象:除已列入旨揭名單之人員(已公布於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網頁最新消息),歡迎近 5 年內具性別平等相關推動、倡議或實務經驗者報名參加。 |
(二) | 講習時間及地點: 112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 30 分,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臺北院區)教室辦理。 |
(三) |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12 年 12 月 13 日止,採線上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s7JUjqvf91QWt93X6)。 |
(四) | 經行政院核定錄訓名單(含正、備取)後,主辦單位將以電子郵件(預計本年 12 月 20 日前)先行通知參訓人員及其所屬機關、學校或組織,後續另以公文通知。 |
(五) | 尚未列入本名單之人員經通知核定錄訓者,須完成下列事項,經行政院審查符合資格者將納入本名單(詳簡章第 8 點): |
1、 | 講習前:請完成線上課程及指定試作案例,並以電子郵件回傳上課時數證明文件及試作案例。 |
2、 | 講習後:請於 2 週內須完成指定性別影響評估案例試作一案,並於以電子郵件回傳。 |
四、 | 本案請貴校惠允出席之教師於課務自理原則下核予公(差)假登記。 |
五、 | 檢附旨揭講習簡章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