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24 日府人給字第 1120232093 號 速書
主旨:有關本府 112 年員工特約托育服務方案新增 8 家托育機構, 請查照。
說明:
一、為協助同仁解決子女及孫子女托育問題,本府運用公私協 力機制與本市合法立案之托育服務機構簽屬特約, 112 年原 與 86 家托育服務機構簽屬特約優惠方案,現又新增 8 家幼兒 園、托嬰中心等托育服務機構。
二、本府 112 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方案相關事項如下: (一)優惠對象及方式: 1、優惠對象為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包含公教 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 等。 2、憑員工卡、識別證或在職證明等文件,可享優惠。 (二)本方案僅提供優惠資訊予優惠對象自由參考運用,不經 手任何金錢,亦不收取任何財務回饋;如發生消費糾紛 或訴訟,由優惠適用對象逕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本府不介入當事人與托育服務機構間權利 義務之履行。 (三)本方案為 2 年 1 期,新增之托育機構合作期間自本函發文 日為起始日至 2 年特約期滿為止;終止合作關係或托育服 務機構停止營業時,將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站。 (四)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及優惠措施,可自行至本府人事處網 站員工福利專區查詢。
三、檢送「本府 112 年員工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 覽表」,請轉所屬同仁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