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體育總會 112 年 5 月 3 日桃體總字第 1120000226 號函暨所屬高爾夫委員會 112 年 5 月 3 日桃體高爾夫字第 1120503001 號函辦理。
二、旨揭賽事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比賽日期: 112 年 5 月 20 日至 21 日。
(二)比賽地點:桃園高爾夫球場。
(三)比賽組別:男子組及女子組。
三、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兩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四、檢附旨揭賽事競賽規程及 112 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遴選辦法各 1 份,或請逕至本局網站-活動訊息下載(https://www.dst.tycg.gov.tw/home.jsp?id=26&parentpath=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