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學務主任 - 學務處 | 2022-08-01 | 點閱數: 244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法)」第 49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任何人不得對兒少有遺棄、身心虐待、剝奪或妨礙其接受國民教育機會、強迫性交等 15 款不當對待行為。另依同法第 97 條、第 102 條規定略以,任何人違反第 49 條第 1 項各款規定之一,應處 6 萬元以上 60 萬元以下罰鍰;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少之人違反第 49 條第 1 項各款規定之一,應命其接受 4 小時以上 50 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 97 條處以罰鍰, 不接受或拒不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處 3 千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之。

本站消息

  • 教務處
  • 學務處
  • 輔導室
  • 總務處
  • 會計室
  • 人事室
  • 幼兒園
[ more... ]
[ more... ]
[ more... ]
[ more... ]
[ more... ]
[ more... ]

校園行事曆

教育宣導網站

:::

南興好書推薦專區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劉仲成局長-好書推薦
《原子習慣》

 

南興國小金壽梅校長-好書推薦
《山風中的勇氣》

 

南興國小金壽梅校長-好書推薦
《當種子落地生根時》

 

南興國小李園斌小市長-好書推薦
《愛罵人的黃金鼠》

會員登入

心靈加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