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1 月 1 日臺教授體部字第 1100039706 號函辦理。
二、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 年 10 月 28 日指示,因應國內疫情趨緩,「游泳池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調整放寬如下:
(一)取消場域範圍及游泳池水道容留人數及人流管控限制。
(二)刪除人員區分水道規定。
(三)開放烤箱、蒸氣室等附屬設施。
(四)放寬淋浴設施防疫規定。
三、考量旨揭防疫管理指引規定放寬後,預期各游泳池使用人數將增加,為避免疫情傳播風險,請各校督導業者落實防疫措施,包含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等措施,體育署亦將不定期派員查核。
四、檢附 110 年 11 月 1 日修訂「游泳池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相關資料亦提供於教育部體育署官網下載( https://www.sa.gov.tw/News/NewsDetail?Type=1&id=3478&n=93 ),如對旨揭防疫管理指引有相關疑
問請逕洽教育部體育署(02)87711843 、(02)87711516 、(02)877118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