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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6-10-05 | 點閱數: 4
主旨: 檢送本市 115 學年度第 2 階段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團體暨機構申請作業表單、計畫書撰寫規定及申請作業流程圖各 1 份,請轉知家長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 本市 115 學年度第 2 階段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採線上申辦,作業時程自 115 年 10 月 16 日起至 10 月 31 日止,請申請人依旨揭申請表單及計畫書撰寫規定辦理,並依限至「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 https://tycnee.psees.tyc.edu.tw )」,進行線上作業,申請人於線上填妥申請書後下載列印紙本,並由法定代理人親筆簽名後,由申請人於期限內將申請書正本(不含其他資料),親自送件(或掛號郵寄)方式送達各受理收件學校。
三、 請受理收件學校於 115 年 11 月 1 日至同年月 7 日登錄「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 https://tycnee.psees.tyc.edu.tw )」,進行申請案資料檢核;另考量國中小為義務教育,具強迫入學性質,為利貴校掌握學區內學生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情形,爰依本市 114 學年度第 9 次審議委員會決議,請貴校於申請人送交之申請書上核章後,掃描上傳至線上申請系統。
四、 本案相關文件可逕至本局網站( https://www.tyc.edu.tw/ )「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民眾常用檔案下載」專區或本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 https://tycnee.psees.tyc.edu.tw )下載。
五、 倘有相關疑義,請洽本案聯絡人:
(一) 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國小教育科洪儀欣課程督學(聯絡電話: 03-3322101 分機 7416 )。
(二)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高級中等教育科鄭安利老師(聯絡電話: 03-3322101 分機 7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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