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請貴校(園)加強權管場域雨後環境巡查及孳生源清除作業,防範病媒蚊孳生及疾病傳播,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 115 年 6 月 22 日府衛疾字第 1150172803 號函辦理。 |
| 二、 | 本市因近期天氣多變,雨後各類容器及低窪處易形成積水,有利於病媒蚊生長,戶內外環境積水易成為孳生源,其幼蟲(孑孓)常見於水桶、容器蓋、花盆底盤、輪胎、樹洞、遮蓋用塑膠布等積水處,倘未及時清除,易增加病媒蚊孳生風險。 |
| 三、 | 另近期南部地區發生醫療院所登革熱群聚事件,顯示登革熱仍具社區及機構傳播風險,應提高警覺並強化相關防治作為。 |
| 四、 | 近期相關單位針對學校、風景區及移工宿舍等場域辦理聯合稽查,共查核 4 處,查獲積水容器 29 個,其中陽性容器 11 個,顯示部分場域仍有病媒蚊孳生風險。 |
| 五、 | 為防範病媒蚊孳生及疾病傳播,請加強雨後環境孳清頻率,定期清除權管場域內積水容器,並落實「巡、倒、清、刷」孳生源清除作業,並加強宣導及督導落實環境整頓。 |
| 六、 | 「桃園市防止病媒蚊孳生,預防登革熱、屈公病及茲卡病毒感染症之孳生源清除防疫措施」於 115 年 6 月 1 日實施,如經查獲病媒蚊孳生源,將依染病防治法第 25 條及第 70 條規定,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1 萬 5,000 元以下罰鍰。 |
| 七、 | 檢附「桃園市防止病媒蚊孳生,預防登革熱、屈公病及茲卡病毒感染症之孳生源清除防疫措施」及登革熱宣導單張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