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本府交通局 115 年 5 月 22 日桃交安字第 1150038452 號函辦理。 |
| 二、 | 為配合 115 年 5 月 31 日即將上路之「高齡者換照新制」,本府交通局已製作相關宣導圖卡,請貴校協助透過所轄網站、社群媒體、電子看板、 LINE 群組及相關宣導通路加強推播宣導,以利民眾及早瞭解新制內容。 |
| 三、 | 依新制規定, 70 歲至 74 歲長者須完成體格檢查及交通安全教育課程後,始得換發駕照至年滿 75 歲; 75 歲以上長者則維持每 3 年換照一次,並須通過認知功能測驗。 |
| 四、 | 另為鼓勵高齡者依自身狀況調整交通方式, 70 歲以上長者如主動繳回所有駕照,可申請 TPASS 乘車補助,每月最高回饋 1,500 元,補助期間 2 年。 |
| 五、 |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府交通局郭小姐(03)3322101#687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