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修訂之「季節性流感防治工作手冊(115 年 2 月修訂版)」,請貴校依手冊內容辦理流感防治工作,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3 月 4 日臺教國署體字第 1150020269 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手冊之修訂,係疾管署配合學校傳染病監視通報資訊系統(監測對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於 114 年 2 月去任務化後新增「學校傳染病監視作業注意事項」,以及更新國內外流行疫情資訊、臨床診斷建議、流感疫苗保護效果數據等,並將該手冊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項下。 |
| 三、 | 請貴校按旨揭手冊(如附件)運用於校園流感各項防治策略與作為,加強衛生教育及宣導、掌握教職員工生之健康狀況及確實通報、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原則及感染管制措施等(詳如手冊第 6 章平時防治工作、流行高峰期防治作為、群聚事件之處理),以防範流感疫情於校園內傳播,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 |
| 四、 | 副本抄送本局終身學習科及幼兒教育科,惠請轉知本市各幼兒園、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參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