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 115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公告各競賽種類技術手冊及桃園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師參加體育競賽活動公假並得支給代課鐘點費審查原則辦理。
二、資格賽運動種類為桌球、羽球、網球及木球等 4 種,本局同意出席人員以公(差)假登記前往,並得支給代課鐘點費,請貴校確實依實際工作情形覈實給假,所需代課鐘點費(兼課、代課、輔導課不予派代)由本局主管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115 年度預算-各校分基金-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由本局一併辦理補助款申請作業;國私立學校請本權責卓處。
三、請貴校於活動完竣後 2 週內依實際工作情形檢具經費支用表(核章正本)及帶隊教師課表(敘明代課節數)免備文報局辦理結案事宜。
四、全中運係以校組隊,請學校承辦人員務必彙整貴校所屬領隊及教練課表(外聘教練請一併彙整,倘為市屬學校請一併註記),另課表應檢附教師個人課表,班級課表一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