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 115 年 2 月 11 日府環海工字第 1150042199 號函暨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六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五條及第九條辦理。
二、營運團隊將於新濱後湖溪橋至出海口進行獨木舟、立式划槳 及輕艇等水上活動,本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第五條規定限制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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