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0 月 1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40085178 號函辦理。 |
| 二、 | 為鼓勵地方政府、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實驗教育機構、前述相關教育人員及團體積極推動戶外教育,教育部爰辦理旨揭評選。 |
| 三、 | 旨案計畫資訊摘述如下: |
| (一) | 積極推動戶外教育成效卓著獎勵對象: |
| 1、 | 學校績優獎:依學習階段分為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組共 3 組。 |
| 2、 | 個人貢獻獎:各校及實驗教育機構之校長、教師、職員與教學支援老師。 |
| (二) | 申請方式及時程:請貴校於 114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前,以掛號郵寄學校績優獎或個人貢獻獎報名資料寄(送)至本局(國小教育科)彙辦,逾時歉難受理。 |
| (三) | 獎勵內容: |
| 1、 | 學校績優獎:獎勵名額國小組至多 20 名、國中組至多 10 名、高中組至多 5 名,各頒發獎座 1 座及獎勵金新臺幣 10 萬元。 |
| 2、 | 個人貢獻獎:獎勵名額 5 名,各頒發獎座 1 座。 |
| 四、 | 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沈先生,電話( 02 ) 2462-2192 分機 128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