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委託國立清華大學辦理「114 學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班(第 26 期)」招生簡章
一、依據國立清華大學 114 年 4 月 24 日清幼教字第 1149003031 號函辦理。
二、旨揭招生簡章相關內容簡述如下:
(一)招收對象:依「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第 2 條規定且符合簡章所述招收對象者。
(二)報名期限:自 114 年 5 月 26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 114 年 6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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