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對象:依「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第 2 條規定且 符合簡章所述招收對象者。
二、課程時間: 114 年 2 月 18 日至 114 年 7 月(依實際排課)。
三、報名期限: 113 年 11 月 22 日至 113 年 12 月 22 日止(以限時掛號寄出郵戳為憑)。
四、相關詳細報名資訊請逕自本局網站-最新消息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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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有關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機關(構)、學校之公務人員,對職場霸凌申訴成立與否之決定,依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規定提起申復者,嗣不服該申復決定之救濟程序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