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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4-05-21 | 點閱數: 232
主旨: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辦理 113 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兼任專案教師(以下簡稱專案教師)遴選一案,請貴校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 113 年 5 月 1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1513 號函辦理。 二、 旨案相關資訊臚列如下: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規定辦理。 (二) 服務期程:自 113 年 8 月 1 日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 (三) 遴選資格:現任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之合格教師。 (四) 遴選標準: 1、 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時間規劃、反省性思考、理性思維及樂於團隊合作等人格特質。 2、 具有發展及推動跨領域素養導向教學之專業輔導能力(包括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教學方法等)。 3、 具有協助教師精進教學之能力。 4、 具有運用數位工具實施線上課程及進行線上共備之能力。 5、 本計畫專案教師入校諮詢輔導為個人服務及以多所學校為原則,因此專案教師須有健康的身體及良好的體能並具獨立作業能力。 (五) 申請方式: 1、 請自「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http://cirn.moe.edu.tw)下載申請表件。 2、 須提供教學示範、工作坊或社群帶領的影片。 3、 請於 113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完成線上報名表單。 4、 申請教師是否符合面談資格,由國教署辦理初步審查,其結果及後續遴選事宜,將於 113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五)前公告於 CIRN 平臺 (網址同上)。 (六) 為避免教師擔任兼任專案教師業務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擔任兼任專案教師。 三、 檢附來文、實施計畫及遴選簡章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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