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體育總會 112 年 9 月 25 日桃體總字第 1120000433 號函暨所屬桌球委員會(下稱桌委會)112 年 9 月 19 日桃體桌事字第 1120000022 號函辦理。
二、本賽事由本局主辦,桌委會承辦,現依實際賽事辦理情形變更競賽日期及地點為 112 年 11 月 18 日及 19 日假本市桃園高中中正堂體育館辦理。
三、比賽時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 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兩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 補休或其他酬勞。
四、檢附競賽規程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