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1 年 9 月 23 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110035008B 號函辦理。 二、旨揭注意事項第 2 點所稱外聘運動教練,指學校、學生家長會或家長個人自行進(運)用,且非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及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聘(僱)用,對學校學生,實際從事或協助運動訓練相關工作之教練。 三、教育部體育署業已訂定外聘教練進用相關規定,請各校從事運動相關訓練工作務依旨揭規定辦理,確實做好外聘教練之管理,以利學校運動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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