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 14 條第 1 項但書第 3 款所稱「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法務部 108 年 11 月 14 日法廉字第 10800074540 號函補充如說明三,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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