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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體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2-06-07 | 點閱數: 157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體育總會足球運動委員會 111 年 6 月 2 日桃足委字第 11100000031 號函辦理。
二、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大會裁判、工作人員、參賽人員(含選手、教練、帶隊教職員)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三、本賽事相關最新資訊請逕至本局網站(https://www.dst.tycg.gov.tw/)-活動訊息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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