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 110 年 7 月 1 日桃教學字第 1100057229 號函續辦。 |
二、 | 為維護學生參加校外活動安全,請學校利用集會時間加強宣導本局上開函文檢送之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並鼓勵學生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確保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項發生機率,另提醒教師多加關懷、了解學生身心狀況,適時給予輔導協助。 |
三、 | 考量近期虎豹潭發生營隊成員落水傷亡事件,請貴校除宣導學生參加校內、外各項活動安全注意事項外,並請提醒家長報名參加民間機構辦理「揪團式」的戶外活動時,基於安全考量,切勿參加高風險性活動;且報名相關活動前應注意師資要具備合格教練證等資格外,亦請特別注意活動、膳食、天氣交通工具安全性及保險等事宜,另住宿及活動場所應具合格建築使用執照、營利事業證等,以確保學生活動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