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桃園市女童軍會 115 年 4 月 2 日桃女童雯字第 115009 號函辦理。 |
| 二、 | 活動說明如下: |
| (一) |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15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 |
| (二) | 申請地點:桃園市女童軍會(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 487 號)。 |
| (三) | 頒授對象:以現任小小女童軍、幼女童軍、女童軍、蘭姐女童軍、資深女童軍、蕙質女童軍團團長、副團長為主,其他團領導人員亦得申請,但以有三項登記者為限。 |
| 三、 | 逕至本局最新消息(https://www.tyc.edu.tw/News.aspx?n=5143&sms=10535)下載。 |
| 四、 | 本案聯絡人:桃園市女童軍會陳欣霓小姐(0932-817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