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5 年度國民中小學閱讀推動實施計畫」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5 年 2 月 2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55500396 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補助公立國民中小學辦理推動班級讀書會、閱讀與寫作營隊等活動,每校最高補助新臺幣 2 萬元,請依下列注意事項申請: |
| (一) | 計畫中應說明辦理活動招收對象之特質,對於招募參加營隊等相關活動之學生,宜以中低收入者或需要閱讀寫作補救者為優先。 |
| (二) | 計畫中應提出前次計畫之量化及質化成效,並就本次計畫預計辦理之活動說明其規劃時間、對象及內容,以及預期之量化與質化成效。 |
| (三) | 活動規劃應以閱讀推動為原則,不得為考試取向,亦不得以購書為主要目的。 |
| (四) | 請於計畫加入雙閱讀及多文本閱讀之元素俾利後續計畫申請。 |
| (五) | 鼓勵於閱讀推動計畫中納入培養圖書館專業教師。 |
| 三、 | 本局委請興國國小協助辦理審查,倘貴校有意申請,請於 115 年 4 月 2 日(星期四)前,將檢核表及計畫紙本 1 份寄送(或親送)至興國國小教務處收( 32086 桃園市中壢區元化路二段 62 號)。 |
| 四、 | 檢附申請格式、實施注意事項及經費編列原則等資料各 1 份。 |
轉知「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第4點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