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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主任 - 教務處 | 2025-07-24 | 點閱數: 49

桃園市南興國民小學 114學年度課後照顧服務教師甄選簡章

、依據

(一)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二) 桃園市公私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

(三)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二、招聘類別及缺額

任教類別

性質

名額

聘期

課後照顧

鐘點教師

2

11492日至115122

115224日至115629

  1. 徵聘名額: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未達錄取標準,本校得不足額錄取。
  2. 為因應後續學生加入,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依序聘用。
  3. 若經錄取老師,需配合完成各項成果,若無法配合,則可中途解聘,不得異議。
  4. 聘用期間每次最長為一學年,本校將不定期召開考核會議。
  5. 服務人員依實際授課鐘點計薪,鐘點費依市府規定標準為基準並依學生人數調整時薪。

三、報名資格

()報考人員應具備左列基本條件:

1.品德優良、國語正確、口齒清晰。

2.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各款及第卅三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報名人員資格(需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資格)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教師。

2.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且表現良好。

3.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

4.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但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

5.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勞政等相關單位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四、報名資料

()課後照顧甄選報名表(請以正楷詳填各欄,另所有任教職經歷均應填寫)。(如附件)(本人兩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張,貼於報名表)。

()繳驗證件:

1.國民身分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報名表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與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有不符者,不得報名)。

3.符合報考人員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4.正在辦理教師複檢,尚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應繳交實習教師證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證明書及複檢機構證明書。

五、報名相關事項

報名方式

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攜帶有關證件正本及影本,委託報名須出具委託書及委託人國民身份證)。

報名地點及

聯絡電話

桃園市南興國小教務處教務主任(桃園市大溪區仁和路二段150號)

3801721210

報名費

免費

六、甄選試務相關事項及日程表

                                            

備註

簡章公告時間及地點

1140724日至1140731日止

本校網站:https://www.nses.tyc.edu.tw/

報名日期

第 1 次招考: 114 年 07 月 31 日(四) 8 時至 9 時

第 2 次招考:114年 08 月 01 日(五)8時至 9 時

第 3 次招考:114年 08 月 04 日(一)8時至 9 時

(以上各階段招考時間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

甄選日期

第 1 次招考: 114 年 07 月 31 日(四) 9 時 30 分

第 2 次招考:114年 08 月 01 日(五)9時 30 分

第 3 次招考:114年 08 月 04 日(一)9時 30 分

報到時間:每次甄試日期之上午915分至925

(逾時1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

甄選結果公佈

第 1 次招考: 114 年 07 月 31 日(四) 11 時

第 2 次招考:114年 08 月 01 日(五)11

第 3 次招考:114年 08 月 04 日(一)11

(網路公告,如簡章公告網站)公告正取、備取名單

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提出異議

正取人員

報到聘任

第 1 次招考: 114 年 08 月 01 日(四) 9 時~11 時

第 2 次招考:114年 08 月 01 日(五)9時~11 時

第 3 次招考:114年 08 月 04 日(一)9時~11 時

至本校註冊組辦理報到,未依期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俟接獲電話通知,向本校教務處辦理報到。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需更改,將公佈於本校門口及本校網站https://www.nses.tyc.edu.tw/

七、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方式

成績比例

遴聘資格

資格及資料審理

40%

一、提供本服務之人員,應具備本服務內容相關專長,並由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遴聘: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教師。
  2. 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且表現良好。
  3. 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
  4. 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但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
  5.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勞政等相關單位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學校或受委託人遴聘前項資格人員有困難時,得經學校同意後,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酌減前項第五款人員之專業課程訓練時數。

二、其他優良表現或專長證明。

口試

60%

1.以教育理念、學校行政、教學、學生輔導與管教、班級經營技巧與實務及有關十二年國教、特殊教育相關知能..等為主,並含表達能力、儀容舉止。

2.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八、核薪暨服務時間:本校 114 學年度實施課照時間,每週一、二、三、五, 12:40—17:30 ,星期四 15:30~17:30(薪資依市府課後照顧辦法相關規定以實際授課時數計薪。)

九、聯絡方式:

(一)地址:桃園市大溪區仁和路二段 135 號。

(二)聯絡方式:請洽( 03 ) 3801721#210 教務處。

九、錄取:報考人員達錄取標準者,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項目成績高分者優先錄取,並經甄選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用。錄取人員請在 114 年 8 月 1 日(五)上午 09:00~11:00 間辦理報到,未報到或新發生缺額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必要時,甄選委員會得視甄選成績由甄選委員會議決定增減錄取名額。    

十、其他相關注意事項請參看簡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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