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6 月 9 日臺教師(二)字第 1142601535 號函辦理。
二、 114 學年度教保員專班分北、中、南、東區,已核定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等 7 校辦理,招生簡章於各開班學校網站公告,並陸續開放報名,請轉知並鼓勵未具教保員資格之相關代理人員報考。
三、本專班報考資格須具備學士以上學位,經修畢 48 以上學分(包括教保專業課程 32 學分)後由學校授予學士學位(加註「學士後教保學位學程」),具備合格教保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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