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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組長 - 輔導室 | 2025-02-27 | 點閱數: 56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4 、 15 樓
承辦人:專案助理 張家嘉
電話:(03)3322101#7583
電子信箱: polly22923@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南興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桃教特字第 11400150141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 376735100E_11400150141_ATTACH1.pdf 、 376735100E_11400150141_ATTACH2.pdf )

 

主旨: 有關本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辦理 114 年度特殊教育輔具(溝通輔具)知能研習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 114 年 2 月 18 日東門小特字第 1140001133 號函辦理。
二、 旨揭研習訊息摘要如下(詳見附件實施計畫):
(一) 研習時間:
1、 初階: 114 年 3 月 16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 30 分。
2、 進階: 114 年 6 月 21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 30 分。
(二) 研習地點:本市東門國民小學忠孝樓 2 樓(桃園市桃園區東國街 14 號)。
(三) 參加對象:
1、 本市高中(職)、國中小、學前之特殊教育教師、教師、行政人員或教師助理員。
2、 對本議題有興趣之其他老師、治療師與家長。
(四) 報名方式:請欲參加人員於 114 年 3 月 12 日(星期三)前,自行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 http://special.moe.gov.tw/#/)→研習報名→縣市特教研習→桃園市→國小→登錄單位(東門國小)報名。
三、 本案參加人員研習當日由服務單位逕依教師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核予公(差)假登記,並於研習結束 2 年內,於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覈實補休。
四、 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謝組長,電話:(03)3394572 分機 836 。
五、 檢附旨案實施計畫及研習課程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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