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立新明國民中學 函 |
| 地址: 32042 桃園市中壢區中正路 487 巷 18 號 承辦人:輔導組長 李惠淑 電話: 03-4936194 分機 611 電子信箱: c002@hmjh.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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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南興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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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
| 發文字號: | 明國輔字第 1140001143 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1140308 教育優先區親職講座 DM ( 376439611X_1140001143_ATTACH1.JPG ) |
| 主旨: | 有關本校辦理「113 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親職教育講座(一)~透過藝術創作及桌遊活動,啟動親子陪伴力」活動訊息,敬請協助公告並鼓勵貴校家長及社區人士踴躍參加,請 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 113 學年度教育部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辦理。 |
| 二、 | 本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
| (一)時間: 114 年 3 月 08 日(星期六) 10 : 00 - 12 : 00 。 |
| (二)地點:本校圖書館。 |
| (三)講師:林佩玲 心理師。 |
| (四)主題:「透過藝術創作及桌遊活動,啟動親子陪伴 力」。 |
| (五)報名網址: https://reurl.cc/eGKD9m 。 |
| 三、 | 教師請至「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報名,全程參與 者核予 2 小時研習時數,課程編號 J00012-250200011 。 |
| 四、 | 為響應環保,當日請自備環保杯具(校內備有飲水機)。 |
| 五、 | 因學校汽車停車位有限,不開放汽車停車,請改以摩托車或步行到校,並依指引方向停放車輛。 |
轉知教育部檢送「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45條第4項規定解釋令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