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7 月 13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100085796 號函辦理。 二、旨揭標準係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 保障條例第 21 條第 4 項授權訂定。 三、檢附教育部函文及修正條文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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