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0 年 5 月 26 日臺教綜(二)字第 1100073601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本府遴薦之團體獎業已額滿,請貴校踴躍推薦具指標性且實際從事、推廣或捐資贊助海洋教育著有貢獻之個人參加,並於 110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五)前將推薦表等相關資料函報本局彙辦。 |
三、 | 各推薦單位應列舉推薦個人之具體事蹟並提供證明資料,以書面向本局推薦,推薦程序如下: |
(一) | 各推薦單位應檢送推薦表(詳如附件)及電子檔案光碟,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佐證書面資料,於期限前報局。 |
(二) | 不符推薦資格、程序、逾期(郵戳為憑)或資料不齊全者,均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