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 113 年 5 月 1 日府體競字第 1130117536 號函辦理。 二、本案許員因違反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第 11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情事,爰教育部依同辦法第 13 條規定廢止專任運動教練證書,嗣後不得受理其申請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之審定。
南興地名的由來 學校現況 南興的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