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21 日桃教政字第 1120080478 號 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重申為落實個資保護、維護民眾權益,落 實機關防疫個資管理宣導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政風處 112 年 8 月 8 日桃政安字第 1120005114 號函轉桃園市政府 112 年 8 月 1 日府衛疾字第 1120195758 號函 辦理(如附件)。
二、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於 112 年 5 月 1 日完成階段性任務,為落實保護本局暨所屬機關及各級 學校於疫情期間所蒐集的民眾防疫個資,請各持有個資機 關(學校)應於每年辦理資通安全稽核作業時,製作包含個 資管理制度之執行狀況及稽核後改善計畫之稽核報告,且 主管機關應督導所屬與所管機關辦理及改善情形,並透過 稽核與抽查確認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落實防疫個資管理稽 核落實防疫個資管理。另如無留存防疫個資之必要,亦請 定期檢討銷毀,以落實機關(學校)防疫個資管理。